流程以及协议
用户协议
数字证书及流程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致力于将电子信息技术与传统仓储业务相结合,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仓储服务,特为客户开办并提供网上仓储服务。
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为便捷地办理在乙方的仓储业务,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的基础上,同意申请并接受乙方之网上仓储服务,并同意申请和使用“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FCA)”提供的数字证书,以及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平台业务采用电子签名方式完成。
为此,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网上仓储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网上仓储服务:指乙方通过“网上仓储服务平台”提供以下服务
借助互联网、公共通讯等方式为甲方提供仓储单证服务、信息查询服务及与此相关的服务,具体以本协议列明以及“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公示的服务内容为准。
1.2 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中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数字证书、密码、手机号、注册账号等。
1.3 密码:指甲方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中使用的各种密码,如登录密码、操作密码、手机验证码等。
1.4 指令:指甲方通过“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向乙方发出的货转的创建、审批及作废(仅限对未审核货转进行作废),发货的创建、审批、修改及作废,费用结算及开票申请、查询等操作指令。
1.5 指令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情况。
2.1 甲方使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前,需先申请开通数字证书,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向 CFCA 申请数字证书,CFCA电子服务认证协议甲方知晓且承诺遵守。甲方需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证件),以上证件需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证书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资料。上述资料由乙方收集经乙方证书管理员通过CFCA授权的RA服务器生成数字证书后,由乙方将数字证书交由甲方。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或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2.2 甲方获得上述身份认证要素后,登陆乙方指定的网址即可进入“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2.3 “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的主要服务内容为:货转的创建、审批及作废(仅限对未审核货转进行作废),发货的创建、审批及作废,费用结算及开票申请、查询等操作指令。具体以“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公布的服务内容为准。
2.4 甲方通过其身份认证要素进行的上述所有操作,均视为甲方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属于甲方的公司行为,法律后果全部归属甲方。因此,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身份认证要素并谨慎操作。
2.5 为保证甲方开通和享受正常的网上仓储服务,甲方须自行配备能够接入并使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的电脑、网络等设备;同时,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其身份认证要素有效。
3.1.1 平台服务费:收取800元/年(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金额754.72元/年),以实际办理获得数字证书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平台服务费,并应保证及时缴纳后续平台服务费。
3.1.2 数字证书服务费:收取120元/年/个(增值税税率6%,不含税金额113.21元/年/个),以实际办理获得数字证书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数字证书服务费,并应保证及时缴纳后续数字证书服务费。
3.1.3 智能密码钥匙(U盾设备)软件费:收取30元/个(增值税税率13%,不含税金额26.55 元/个)。
3.1.4 上述费用的最新收费标准将在乙方官网(https://ca.yzpc.com.cn)予以公告;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网站公告的价格缴纳相应费用,若有调整,以乙方网站最新公告为准。
3.1.5 仓储业务相关的费用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乙方网站公布的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如仓储服务合同与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有冲突的,以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包含通过CA平台结算的仓储费及平台服务费、数字证书服务费、智能密码钥匙(U盾设备)软件费等。
户名: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账号:1102 0240 0900 5020 53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仓港区支行
4.1 甲方申请网上仓储服务,需通过乙方指定的方式办理,自甲方完成付费并实际获得身份认证要素之日起平台服务即生效。
4.2 甲方变更网上仓储服务,须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办理,自乙方同意其变更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设置成功后视为变更成功。
4.3 甲方因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账户暂不能使用的,相关网上仓储服务亦中止。
4.4 甲方的身份认证要素仅限甲方使用,不得出租、出借:一旦发现甲方存在出租、出借等非自用情形的,乙方有权中断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仓储服务;情节严重,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5 甲方终止网上仓储服务,须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办理,自乙方同意其终止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设置成功后本协议终止。
4.6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仓储服务且无需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1.1 甲方申请开通网上仓储服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5.1.2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网上仓储服务提出终止申请。
5.2.1 甲方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官网(https://ca.yzpc.com.cn),不得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5.2.2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等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5.2.3 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网上仓储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甲方通过“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办理业务时,还应遵循仓储费用结算规则、海关监管等规则。
5.2.4 甲方应及时关注乙方“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公布的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以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开展。甲方平台服务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应向乙方预付下一年的平台服务费和数字证书服务费等,如果不进行预付,造成货物出入库或货转延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2.5 甲方不得通过“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发送违法的、与“网上仓储服务平台”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乙方“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通过网络攻击乙方“网上仓储服务平台”,或从事其他危害乙方“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安全、稳定的行为。
5.2.6 如甲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发生遗失、盗用、遗忘等可能导致甲方账户安全性降低的情形,甲方应立即联系乙方对账户进行挂失或对相关网上服务进行中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可先行办理口头挂失或中止手续;但甲方的挂失或中止指令应在2个小时内通过甲方电子邮箱向乙方电子邮箱(shangwubu@yzpc.com.cn)发送,否则,甲方的口头挂失或中止手续自动失效。甲方因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2.7 甲方应经常关注账户的变动情况。如发现其账户变动与实际操作不符的,甲方应自发生该种不符的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甲方电子邮箱向乙方电子邮箱(shangwubu@yzpc.com.cn)发出邮件通知,并说明账户异常的相关情况及发生异常的可能原因等。对甲方发出的通知,乙方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5.2.8 甲方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认证要素被盗或泄漏。甲方同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下使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不得在网吧或其他公共场所的公用计算机上登陆“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开通网上仓储服务后甲方应及时将初始密码更换为自设密码;对于自设密码,甲方应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易记的或容易被他人破解的密码。甲方使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完成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并安全存放身份认证要素。因黑客行为或甲方的保管疏忽导致身份认证要素遭他人非法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9 甲方在使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
4) 不得利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5)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6) 不得利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进行任何不利于乙方的行为。
6.1.1 为不断改进网上仓储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便捷性,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并有权增加、变更或中止“网上仓储服务平台”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对于系统升级改造、数据迁移转换导致甲方账户信息的变更,乙方将采取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甲方。
6.1.2 对涉及甲方权利义务变更的安全策略调整,乙方应当通过网站或“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或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告,不再逐一通知甲方。
6.1.3 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对涉及收费或甲方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公告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乙方不再逐一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网上仓储服务,但在申请终止相关网上仓储服务之前甲方使用乙方“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的,仍然应当遵守相关调整内容。甲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不遵守乙方调整后内容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6.1.4 如甲方在使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时违反任何本协议约定的规则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甲方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甲方使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以减轻甲方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6.2.1 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相关网上仓储服务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6.2.2 对于甲方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乙方应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
6.2.3 乙方应对甲方资料及交易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或在乙方内部使用的除外。
6.2.4 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仓储服务,并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甲方的交易指令。
6.2.5 乙方有义务保证“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的数据安全,如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导致“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应立即提供线下仓储服务(线下仓储服务的单证要求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或印鉴备案约定执行),同时乙方应尽快恢复“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的运行。
6.2.6 乙方对涉及收费或甲方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应当通过网站或“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准确的公布或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告。
7.1 乙方网上仓储服务的主要单证类型分为:货转、发货。其注意事项分述如下:
7.1.1.1 甲方通过“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签发的转让货物所有权的单证(如货物为进口贸易则需先行办理报关、海关放行等手续)。
7.1.1.2 甲方或其他客户在转让货物所有权前应当向乙方支付仓储业务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货物所有权的流转。
7.1.1.3 货转指令到达乙方时,该货转项下的货物所有权即归甲方指定的受让人。
7.1.2.1 甲方通过“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签发的从乙方库区提取货物的单证(如货物为进口贸易则需先行办理报关、海关放行等手续)。
7.1.2.2 甲方或其他客户在提取货物前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仓储业务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货物提取。
甲乙双方均同意使用“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FCA)”提供的数字证书以及乙方提供的“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并且甲乙双方就数字证书及网上仓储服务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
8.1.1 乙方作为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FCA)的合作方,负责协调数字证书的申请、发放及收取相应费用,并按照CPS要求执行数字证书订户身份鉴别及注册服务。CFCA 为乙方用户(这里指的是甲方)提供数字证书以及基于数字证书的信息安全服务,为甲方所发放的数字证书主要是用于甲方在使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过程中的身份识别和信息加密。乙方所发放的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甲方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进行定义。
8.1.2 乙方受理甲方的数字证书申请后,负责审核甲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包括对甲方的身份、授权、资质进行审核等,用户隐私信息需上送CFCA,并为甲方在RA系统中完成用户信息注册、为甲方安全发放数字证书,并提供签发、更新、注销、恢复、重发数字证书等服务。
8.1.3 甲方可以登录乙方官网(https://ca.yzpc.com.cn)查看使用帮助,或拨打客服电话:0512-53719609;0512-53719631;0512-53719689 咨询(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 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8.2.1 甲方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守规程和办理手续,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8.2.2 甲方新办数字证书后,乙方即开始提供服务,乙方不得无故结束对甲方的服务。服务有效期以证书有效期为准,甲方应在数字证书过期前一个月进行延期,交纳年服务费。否则证书过期后乙方将停止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2.3 甲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号等信息发生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有变更却没有及时通知乙方,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2.4 因技术需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甲方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新证书。若甲方证书逾期没有更新证书,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2.5 乙方不对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业务或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8.2.6 由于以下情况数字证书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恢复数字证书的正常使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 甲方操作人员误操作;
2) 甲方硬件及软件环境不能达到数字证书的使用要求;
3) 计算机感染病毒;
4) 不可抗力(如突然停电、自然灾害、硬件损坏等原因)。
8.2.7 乙方不负责解决因网络运营商或业务应用系统终端服务器原因造成的使用问题。
8.2.8 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乙方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被盗用、冒用、伪造者篡改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8.2.9 数字证书存储介质如因甲方的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遗失、损坏等,甲方应重新缴纳智能密码钥匙(U盾设备)软件费后方可申领新介质。
8.2.10 甲方主体资格灭失(如企业注销等),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向乙方申请注销数字证书;甲方承担数字证书注销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相关后果。
8.2.11 乙方对以下情况之一,有权主动注销所签发的证书:
1) 新的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 甲方申请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3) 甲方没有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 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其它规章制度,不应签发数字证书的;
5) 有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他人证书的;
6) 证书持有者不履行或已经不能履行安全电子业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
7) 其他情况。这些情况可以是因法律或政策要求乙方采取的临时作废措施。
8.2.12 本条款可由乙方随时更新,乙方会通过官网(https://ca.yzpc.com.cn)进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条款。甲方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可于通知发布之日十五天内,向乙方提出注销证书的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条款。
9.1 乙方通过“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中提供的包含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9.2 乙方为提供“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甲方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10.1 如因“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0.2 甲方同意保障和维护“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及其他方利益,如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网上仓储服务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甲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证据保全公证费、评估/鉴定费、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保险费等)。
10.3 如甲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发现“网上仓储服务平台”存在漏洞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填补漏洞,不得利用平台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证据保全公证费、评估/鉴定费、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保险费等)。
10.4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乙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仓储服务而无需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 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2) 甲方违反本协议及“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中规定的使用规则(包括调整后的业务规则)进行操作的;
3) 甲方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的;
4) 甲方名下货物被法定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
5) 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6) 甲方经营活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7) 甲方作出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8) 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网络服务特有的原因等。
11.1 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有义务接受国内有权机关查证;在有权机关要求查询或冻结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给予协助;甲方无权据此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1.2 甲乙双方无论是否在本协议之前或之后签署的仓储合同等其他文件/协议中是否有其他约定,甲方自开通网上仓储服务后,即视为默认自行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上操作货转、发货并获取电子凭据,无需再向乙方提交纸质单据;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无法自行在“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在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乙方确认后,双方按照约定的流程执行相关操作。
11.3 甲乙双方已签署仓储合同等其他文件/协议的,如遇关于货物单证交接的约定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其他事宜仍按仓储合同等其他文件/协议执行。
11.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签名法》;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依照中国大陆有关法律法规惯例以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11.5 甲方应在本协议平台服务及数字证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预付下一年费用,或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注销申请;届满逾期未付费且未提出申请的,则视为甲方同意延期并继续使用,在甲方补齐相关服务费(延期服务费自前一年度届满之日起计算)前,数字证书暂停使用。为节约双方成本,在数字证书停用期间,乙方有权视情况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后如需重新开户,则应按新开户申请流程重新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重新开户。如果甲方预付下一年费用的,则本协议可自动延期,且不受次数限制。
11.6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出现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否则本协议一直有效。如协议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协议为准。
12.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本协议所有条款经双方平等协商议定,双方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并保证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有能力无条件地完全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其义务。
2. 如果不了解协议内容及含义或不接受上述条款的,有权不签署本协议。
3.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手写内容与正文打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中的税率根据国家政策随时做出调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